為解決物業管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在借鑒兄弟城市先進做法,并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杭州市啟動了《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再次修訂工作。今年5月底,《條例》修訂草案已報送市司法局審查。
物業管理是現代化城市管理和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獲得感和幸福感?!逗贾菔形飿I管理條例》于2002年2月1日實施,2013年首次修訂后于2014年5月1日施行。但隨著近幾年來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日新月異,物業管理糾紛問題增多,呈現出訴求多元化、形式多樣化、內容復雜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點,原有物業管理體制、機制已難以面對新形勢、解決新問題。
《條例》涉及民事規范、行政監管、社會治理等多方面內容,兼具市場性和社會性雙重屬性。據悉,在與街道、社區、業委會、物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社會各層面以及建設、民政、消防等多個市級主管部門的座談交流中,《條例》修訂草案主要圍繞加強基層黨組織和政府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進一步理順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建設單位之間的關系,規范完善業主委員會的運作,加強對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指導監督,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規范,進一步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等方面內容進行了深入探討研究。